以法治赋能生态保护丨海北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编辑:王娜 发布时间:2026-08-31 16:45 信息来源:海北祁连山报 阅读次数: 字号:【默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8月15日全国生态日正式施行。法典施行后,海北州第一时间部署推进学习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系统干部开展集中研学,紧扣法典原文精神,立足海北实际,扎实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推动法典落地见效。

法典施行后,海北州立即围绕法典立法背景、核心要义、重大意义开展专题学习,逐章逐条系统研习五编全部内容。重点深耕总则中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标准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生态保护补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公众参与等基础性制度。全面掌握污染防治编九大分编的全要素污染防治规范。系统学习生态保护编中生态系统修复、自然资源利用、生物物种保护、生态修复等相关条款。精准把握绿色低碳发展编循环经济、能源转型、气候变化应对等制度要求。吃透法律责任编的责任主体、追责机制及处罚标准。通过原文精读、专题研学,帮助干部厘清法典对原有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的整合与修订内容,精准把握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的立法导向,筑牢依法履职、依法治污的业务根基。

依托8月15日全国生态日,海北州开展常态化、全覆盖法典集中普法宣传。面向社会大众宣讲法典核心原则,普及单位和个人的生态环保法定义务,以及公民获取环境信息、参与环保监督的法定权利。针对各类市场主体,详细解读排污许可管理、治污设施运维、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法定职责,明确生产经营者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压实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追责要求。同时,面向基层群众细致解读公众参与、线索举报、生态公益诉讼等制度,全程依托法典原文开展精准普法,让社会各界全面、准确掌握法律规定。

海北州严格对照法典各项条文,全面规范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业务工作。严格落实总则各项法定制度,严守生态规划、分区管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监测、环评审批、生态补偿、应急处置、公众参与等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污染防治编规定,落实排污许可分类管理模式,常态化开展大气、水、土壤、固废、噪声、放射性、化学物质、电磁辐射、光污染全要素防控,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排污口规范化监管、杜绝规避监管排污等硬性规定。紧扣生态保护编要求,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推进森林、草原、湿地、河湖生态保护,抓实自然资源管护、动植物保护、外来入侵物种防控,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重点流域区域管控、水土保持、防沙治沙、生态修复等法定工作规范。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编理念,大力推进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固废资源化利用、绿色消费,推动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落实气候变化减缓与适应各项举措。精准运用法律责任编,规范生态环境执法流程,健全行刑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依规追究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责任。

下一步,海北州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为根本遵循,持续深化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将法典法治规范贯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过程,以法治力量夯实生态环境治理根基,充分发挥法典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法治保障作用,持续守护区域生态安全。


审核:贾生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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