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北州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北政办〔2026〕10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海北州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北州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七次、八次全会及州委相关工作部署,紧扣“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和“三个更加重要”战略地位,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为奋力谱写现代化新青海建设的海北篇章提供坚实法治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2022-2026年)》《海北州人大常委会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北人大常字〔2026〕6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把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立足海北生态保护、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聚焦州委中心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突出“小快灵”“小切口”立法特色,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围绕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城乡建设与管理等重点领域,统筹推进立法项目,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立法项目安排
(一)拟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修订2项):
1.《海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修订)
责任单位: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协助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
2.《海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修订)
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
协助单位:州司法局、州民族语言办公室
(二)拟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点调研项目(制定2项):
1.《海北藏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制定)
责任单位:州林业和草原局
协助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
2.《海北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制定)
责任单位:州文体旅游广电局
协助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
三、工作要求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将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要加强立法队伍建设,配备专职立法工作人员,提升立法业务能力。协助单位要积极配合,提供必要支持。州司法局要加强与州人大相关专委会的沟通协调,提前介入起草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于2026年末将立法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州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