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陈延兰等3名同志“全州见义勇为
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
北政〔2025〕60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今年以来,全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海北、法治海北建设,积极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涌现出一批具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人员,他们在危难紧急关头勇于挺身而出,所做正义之举不仅展现了临危不惧的勇气和舍己救人的情操,更体现了对社会的奉献和对他人的关怀,集中彰显了人性之美,深刻诠释了正义之魂,充分体现了崇德向善、乐于奉献的良好精神风貌。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在全社会倡导见义勇为精神,根据《海北州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及保障办法》,海北州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陈延兰等3名同志“海北州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每人10000元(壹万元)现金奖励。
希望全州干部群众以陈延兰等3名同志为榜样,学习他们舍己救人、奋不顾身的高尚品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传承中华美德、弘扬社会正气,推动形成弱者有人扶、难者有人助、危者有人救的良好风尚,使见义勇为真正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学习宣传陈延兰等3名同志见义勇为事迹,充分认识发展见义勇为事业的重要意义,大力倡导见义勇为精神,让见义勇为成为新时代新风尚,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海北、法治海北汇聚强大正能量。
附件:海北州2025年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名单
海北州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海北州2025年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名单
1.陈延兰 海西州德令哈市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此前系海北州门源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三支一扶”人员)
2.尕布藏尼玛 海北州刚察县公安局辅警
3.高芳芳 海北州刚察县沙柳河镇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