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好州红十字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精神,促进全州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青海省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4〕11号)和《青海省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青红字〔2023〕8号)文件精神,结合海北实际,州政府办公室制定了《海北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红十字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文件出台目的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红十字事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作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依法履职尽责,深化改革创新,增强能力实力,更好地服务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力推动全州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从2023年9月起细化落实举措,分阶段分步骤抓好落实。
三、文件要求的重点工作
1.突出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重大理论、政策和方针,省州委、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和省红十字会重要安排部署。积极践行“红会姓党、红会爱党、红会为党”的政治要求,始终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红十字精神,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2.组织建设上方面。一是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各县委、县政府加快理顺县级红十字会体制进程。二是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依法对红十字会开展工作给予支持和资助。
3.应急救护方面。一是把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同时纳入州县两级目标考核责任内容。二是建立应急救护培训中心。
4.人道救助方面。面向困难群体开展人道救助工作打造具有海北特色的红十字人道救助品牌。
5.筹措款物方面。一是将“博爱一日捐”活动,纳入州县两级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二是州红十字会与多部门建立联系机制,设立“红十字博爱+”专项资金。
6.备灾救灾方面。各级红十字会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将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储备物资纳入州县应急管理体系。
7.三献工作方面。加强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遗体)的宣传动员、人文关怀、表彰奖励工作。
8.公信力建设上方面。一是人大、政协将红十字会法和我州实施办法纳入执法检查和调研内容;二是州红十字会依法履行监事会监督职能;三是各级红十字会大力宣传红十字运动知识、先进典型、感人故事,不断扩大红十字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9.自身建设方面。一是加大州级红十字会对县级红十字会的财务监督、业务指导、工作督查力度;二是各级红十字会加强红十字会员、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红十字服务体系;三是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协同化优势,完善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培育志愿服务品牌项目。
10.交流融合方面。加强与上级红十字会、对口支援省市红十字会及经济大省红十字会交流合作;加强与兄弟市州红十字会在应急体系建设、志愿服务交流、人道救助、信息化建设等领域的合作;加强与州直各部门、社会组织之间的交流合作,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志愿服务、人道救助水平。
四、文件制定的整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各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州、县两级红十字会细化落实举措,分阶段分步骤抓好落实。
(二)争取多方支持。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努力争取相关的政策扶持和人财物保障,健全完善协作机制,共同推动红十字事业发展。
(三)动员社会力量。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共同推进,将宣传红十字运动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
(四)强化督查检查。按照实施意见的目标和要求, 实施重点工作台账管理,加强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推动各项措施落实。